摘要
目前我国现行刑事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个体权利保障及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等方面的现实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矛盾,这主要是因为该罪第(四)项"空白罪状"的表述方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司法者的自由解释,并进而使该罪演变为一个"口袋罪"。结合我国的刑法现实和司法现状,应有针对性地对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作适时必要的调整。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64-69,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