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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批准逾6万家企业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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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央行、财政部等六部委已审定北京、天津等16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省区市的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些企业自2010年12月3日起即可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出处 《时代金融》 2011年第1期13-13,共1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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