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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获最高50万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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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1月26日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同时,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有欺诈行为的家乐福和沃尔玛不得不频频向消费者致歉并对受害者做出5倍退差的承诺,
出处 《时代金融》 2011年第3期6-6,共1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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