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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谈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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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混合销售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作者 赵秀敏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34-3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朱会芳.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黄河科技学院,税收与税务,2011年12月第36期.
  • 2李福香.企业纳税探讨一从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谈起.开滦集团保卫部财务科.财税论坛,2011,第10期'.
  • 3朱会芳.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11(24):29-30. 被引量:2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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