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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纳税筹划对净利润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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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作者 罗平实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65-6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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