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量刑事实是公正量刑的事实基础。量刑事实包括法定的和酌定的量刑事实,并随着刑罚观念和刑事政策的变化而有增减,因而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去"发现"和归纳,并剔除那些似是而非的事实材料。明确了量刑事实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后,尚需对量刑事实之于量刑结论的影响力,通过内部和外部比较的方法进行合理的评价,才能真正发挥量刑事实对宣告刑的决定作用。而法官在量刑过程中对量刑事实的运用,则主要在于解决同向量刑事实可否超越法定刑限度、逆向量刑事实之间的冲突如何化解等问题,本文主张,同向量刑事实所决定的刑罚可以低于法定刑下限,但不得高于法定刑上限;逆向量刑事实间的冲突可以根据质的不同进行适当抵消。
出处
《法治研究》
2011年第5期43-48,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