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战略,也是上海本身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需要以中国实体经济为支撑,从金融法治建设和完善监管两个层面着手,有规划、分步骤地推进。从金融法律和法制建设层面而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核心和导向作用,加快实现从政府导向向法律导向转变,营造透明的金融法治环境,注意与国际条约、惯例衔接,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环节、多协调、复合性的税法新体系,提高税法的效力层次,切实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保障税法的严肃性和透明度,减少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而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正常波动。与此同时,股权投资基金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等传统渠道融资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亟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应从外汇、税收、工商、行政审批等环节对外资参股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监管。从金融监管层面来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慎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正确开发和运用金融工具,合理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应强化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关注国际金融体系监管的改革和创新,以适应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新形势。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3期104-108,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2010年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0SQRW053研究成果
安徽财经大学2010年青年科研项目ACKYQ1015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