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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会否导致重复纳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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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企业重组当事各方可通过递延纳税来减轻重组时的税收负担。
作者 李云彬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08-10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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