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变问责观念的直接动因是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实困境。"问责"的准确内涵在于问责主体对责任主体履职过程的监督、过问,以及责任主体对监督、过问的回应,仅将问责制理解为责任追究制不可避免会带来诸多问题,突发事件事后问责不利于突发事件的整体应对,也难以保证应对过程责任的层层落实。构建突发事件应对问责制度并将之作为应急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势在必行。
出处
《中国应急管理》
2011年第2期10-16,共7页
Ch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基金
国务院应急办委托课题<突发事件应对问责制研究>(课题编号GYJ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