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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财产执行制度改革确有必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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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缓解刑事案件财产执行之难,我们首先必须对其加以准确界定,即究竟何为刑事案件财产“执行难”?如果是由于被告人或执行义务人确无财产使之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执行能力而导致难以对刑事案件进行财产执行,显然,如同民事“执行难”一样,希望通过修改现行立法以及仅只由公安司法部门采取措施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作者 洪浩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审判》 2011年第5期11-11,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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