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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短信”那些事儿 全国首例因“群发短信”获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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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到两年的时间里,4名男子使用短信群发器群发了上千万条商业短信。2011年3月29日,4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2万元不等。这也是全国首例对"群发短信"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出处 《中国审判》 2011年第5期72-73,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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