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判决书是审判活动最终结果的体现,是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因此,般而言,判决书总带着一副严肃的面孔,那么判决书需要讲文采吗?孟德斯鸠把法官比作"自动售货机",投进的是诉状、证据和诉讼,出来的是判决书。因此他认为判决书一定要最大限度地简洁明快。而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看来,尽管判决书文风至高无上的优点明晰性,但即便这样,法官依然可以"凭借艺术的杠杆,把最低级的东提升到最高的层次。"本文以卡多佐的《法律与文学》一文为例探讨判书的文风、种类和艺术等观点,并简要谈谈卡多佐的观点对我国当前决书写作的启示。
出处
《中国审判》
2011年第5期96-97,共2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