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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机构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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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直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深入发展,解决好法律援助工作在队伍、经费、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机构基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3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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