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捕两名犯罪嫌疑人。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后,上海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案件。今年2月以来,嫌疑人蒋某指使司机董某将从化工公司回收的共计60吨左右工业废酸倒入叶兴路一雨水井处,3月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倾倒行为直接导致红先港河约2000米河道被严重污染,治理费用初步估计需要178万余元。法律界人士认为,“污染环境罪”的出台,有效加大了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体现出立法理念的转变。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4-4,共1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