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名称。但在实际工作中,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称谓却多种多样,环境污染、环境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一而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对象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确定"突发环境事件"这个名称?它与邻近概念的区别在哪里?这是摆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47-49,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