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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之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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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物权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为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不动产善意取得不仅应符合交易行为合法、有偿的特质,而且应从构成要件上进行综合评判。第三人已办理登记,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的系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主合同合法有效、无异议登记存在、登记错误为善意取得的特殊构成要件。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63-67,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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