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一些大型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这些市场都由一个公司在进行运作管理。针对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权利人不再将目光仅仅盯住直接销售侵权产品的经营者,而是将矛头同时对准了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者——市场管理公司。市场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在现有法律体系中有无明确规定?市场管理公司有哪些注意义务?市场管理公司对市场内的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确定市场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法院如何判断市场管理公司在何种程度上负有注意义务?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91-94,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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