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微妙之中找平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条款,引起了巨大争议。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各地法院不应仅从文意理解这一规定,不能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犯罪;随后公安部表态称,只要醉酒驾驶就一律刑事立案;最高检察院也称,对于醉驾案件不存在任何选择性,将依相关法律起诉——好像击鼓传花,大家都等着看最高法院如何收场。
作者 林维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1年第21期80-8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