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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窝藏、包庇罪的立法弊端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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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窝藏、包庇罪的规定有明显弊端,主要表现在将该罪的犯罪主体规定为一般主体,此规定违背了法律的人道价值、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违背了期待可能’陛理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传统和当今世界的立法潮流。本文在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合理借鉴的基础上,参照国外经验,提出了几点修改意见。
作者 杨一龙
机构地区 重庆大学法学院
出处 《魅力中国》 2011年第15期237-2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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