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主委员会是社区治理中一种基于自治的提升社区共同体生活质量的制度共识,具有二次契约的特点。然而,在理念与行动之间,业委会则常常容易陷入自治的困境,如在公权力干预与自治权扩大之间,存在控制与反控制的关系;在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之间,存在集体行动的机会主义现象;在集中的权力与分散的权利之间,具有寡头统治与"准专制政治"的倾向。克服这些困境,需要通过共识促进、选择激励、多维民主等方式形成"共识中的共治",这应该成为业委会走向社区"善治"的行动策略。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1年第5期13-18,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