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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以生为本、教师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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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职院校开设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内容十分丰富,对学生的影响深远。因此,在教学中要坚持以生为本,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学生主体和教师主导结合起来,加强教学互动,激发学生兴趣,倡导"快乐学习",形成学生爱学习、教师肯教学、教学易开展的良好局面,增强教学效果。
作者 倪良明
出处 《文教资料》 2011年第14期178-180,共3页
基金 江苏省南京市正德职业技术学院研究课题论文编号:1001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胡锦涛.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八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2006-06-05.
  • 2教育部培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N].中国教育报,2006-08-06.
  • 3努力把高校思政课建设成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N].中国教育报,2010-05-14.
  • 4侯平安.试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主体性原则[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2):85-87. 被引量:10

二级参考文献5

共引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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