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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价证券用于行贿的探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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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办案实践中出现的不知如何认定犯罪的问题 在具体办案实践中,对于采用金钱、物品方式的行贿手段的案件办案人员比较容易理解和把握。认定犯罪性质及定罪量刑的尺度上也较熟悉。但是,在认定采用有价证券行贿、用公司股份(干股)或者用上市公司发行的原始股份行贿的案件时。如何准确的认定行贿和受贿的性质等问题上就屡现撤销案件的情况。
作者 葛少禹
出处 《活力》 2011年第7期87-87,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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