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食品安全法》基本上已经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强化民事责任等多项法律制度,但是该法民事责任部分存在着条款少、不系统、不科学等问题。要完善《食品安全法》民事责任条款,应当保留综合立法模式、增加民事责任专章,并针对民事连带责任、虚假广告责任、惩罚性赔偿等具体内容完善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68-72,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研究项目(08GG-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