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诗歌注释往往包含一个以大量实例印证和体现作者诗法理论的过程。以惠洪为首的诗论家常常将黄庭坚"夺胎换骨"的方式限定为借意与借事,将"夺胎换骨"的对象局限于前人的诗句,任渊的《山谷诗集注》在大量诗句的注释中证明,"夺胎换骨"的方式还包括反用、自造新词、古今典参照而出新等,"夺胎换骨"的对象还包括除诗歌外经、史、子、集各类前人文献中的语句,从而更全面地体现了黄庭坚一贯倡导的"以故为新"、"以俗为雅"的新变精神,对某些诗论家将江西诗派"夺胎换骨"讥为"剽窃"的理论是一个有力的否定。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24-127,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09YJC7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