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探讨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基于1994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在2003年修正后的规定,并且这一规定于2009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是: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原来的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原来的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原来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作者 何建堂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95-9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