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活动自始至终存在着审计风险并且具有潜在性,内部审计也不例外。有些人认为内部审计在工作目标上没有特定要求,所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内部审计无所谓“风险”可言;还有些人认为内部审计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只是“奉命行事”,即使出现工作上的误差或疏漏,也无须承担“风险”。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内部审计必然陷入一种被动和无所作为的困境,审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必须重视审计风险的存在,寻求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内部审计风险。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50-51,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