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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在改造中的主体地位与主体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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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犯是主客统一体,客体性定位是前提,主体性定位是核心。罪犯主体由个体与集体两部分构成。加强罪犯主体性建设是改造罪犯的关键举措。
作者 张发昌
机构地区 司法部燕城监狱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1年第2期36-40,共5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谢国平.历史学科主体性教育[EB/OL],中国历史学科网.2007-06-15.
  • 2孙丽娟.论改造活动中服刑人员主体性人格的培育[A].中国监狱学会.监狱改革与发展优秀论文集[C].2006-2008:57.
  • 3马毅.实践唯物主义与主体性哲学的建构[J].北方论丛,1998(1):19-23. 被引量:3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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