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精神科医生的权力过大,却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导致精神医学被滥用的情况屡屡发生。从规范精神疾病收治失范的现实要求出发,综合多方面考虑,将兼具独立性、专业性和严格程序性的司法鉴定及时引入精神疾病收治程序,作为第三方监督制约机制,在现行体制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约束精神科医生收治决定权,最大程度地规范精神疾病收治程序,无疑是现阶段的最优选择。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91-93,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