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司法权威不高以及信访作为制度外救济途径的大环境下,伴随着国家法治化的转型,行政复议很难跳出内部监督公信力低和实际功效差的制度窠臼,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先前的制度预设轨道。显然,制度的微调已无法解决现行制度的困境,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行行政复议制度进行重构,从而带动整个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制度性调整,实现信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有效衔接和整个行政争议纠纷解决体系的优化。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67-171,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