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绩效评价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构建政府绩效管理及评价监管法制体系。政府绩效评价监管法制体系从三方面进行建构:一是依法确立绩效评价及其监管的法律地位,使绩效评价和监管合法化;二是构建政府绩效评价监管的法制规范与保障体系,为开展评价和监管活动提供法制依据;三是建立绩效评价监管的政府组织体系,使政府绩效评价得到依法有效监管。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09-112,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组织模式及其管理研究"的子项目之一(基金号码:70673031)
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分析及其理论范式研究"成果之一(基金号码:71073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