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世界范围来看,区域主义大概可以分为政府联邦主义和社会联邦主义等不同的类型,这就决定了区域治理不仅仅体现为维护经济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治理,更应该体现为一种基于公民权利保护之上的社会治理。当代中国区域治理经历了政治大区、经济大区和功能性大区的转变,这种转变意味着权力结构的重建和权利保护的增强。在新一轮的区域治理中,公民权利与社会本位将被逐步强化,公民本身也不再仅仅成为区域治理的对象,他们既是区域治理的利益相关者,更是区域治理的行为主体。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62-165,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流动的公共性:区域政府研究"(批准号:109YJC8100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