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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氰化钠致人自杀,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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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吕某因身心不佳而独自休息在家,其上网浏览时发现马某在销售剧毒化学物氰化钠,两人遂达成买卖合意,由马某将氰化钠销售给吕某。随后,马某将氰化钠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吕某.在吕某与马某买卖氰化钠的过程中,吕某曾有过犹豫,马某遂发短信诱骗和威胁吕某,称“几分钟解决问题,不会太痛苦”、“买和卖都是违法的,都要被严打”。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16期70-70,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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