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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司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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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公司合资时,一方把有形资产作为投资资本,未对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的归属及许可使用费进行约定,虽然此方当事人默许合资公司使用其商业秘密,但仍不影响商业秘密保密性的认定。但是,未约定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应认定为许可合资公司无偿使用。
作者 杨光明 赵克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43-48,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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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 1《俄罗斯联邦国家秘密法》颁布于1993年7月21日(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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