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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的劳动合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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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提示】实行公司制的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不设董事会的,应当与执行董事签订劳动合同。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除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形式特征外,还不得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如果总经理持有劳动合同却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亦不能证明该劳动合同出自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则该劳动合同应无效。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72-74,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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