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时期的教师养老与退休制度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演进,在实际的履行中,各省往往根据自身情况加以变通。湖北地区在抗战以前,教育厅既没有制定相关制度,也未按照中央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发放养老金,直到抗战时期才开始施行此项制度,但由于此时物价不断上涨,养老金及退休金的保障作用有限。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5期256-258,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成果之一
项目号:10YJC770043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部分成果
项目号:2009q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