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建220 k V 输变电工程,要研究工程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和开工时机。当拟建220 k V 变电所供电范围内的负荷,依靠范围之外变电所以110 k V 线路正常输送电力严重超过经济输送容量,事故输送电力超过导线的热稳定极限,供电距离长,网损大,暂态稳定水平和电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新建220 k V 变电所是必要的;当该工程投产年( 或投产的第2 年) 的售电量和销售电量控制加价能补偿还本付息和合理收益时,则为经济合理的;当负荷增长,建设新线路,减少损耗,节约年运行费,大于该年支付利息时,则该年建成220 k V
出处
《电力建设》
北大核心
1999年第9期30-32,35,共4页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