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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不还情形下的罪名确定——兼谈将自诉案件作为公诉案件起诉的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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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提示】在租车不还的情形下,如果行为人取得他人车辆.是通过合同租赁之诈骗方法实现的,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签订租赁合同,取得他人车辆时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在取得车辆后因为一定的原因而拒不还车,就要考察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将侵占罪这类法律明确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处理,属于管辖错误。如检察机关不撤诉。应裁定终止审理。
作者 王红兵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25-27,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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