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法哲学体系的基础:人的尊严的论证与确立
1784年,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一文中宣称:“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1]而能够帮助我们脱离于这个不成熟状态的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自主地运用我们的“理性”。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35-146,共12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项目编号:08&ZD001)的子课题"以人为本的法思想史考察"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