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董必武同志作为我国老一辈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在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后长期从事政法领导工作,在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制思想和观点,提出并倡导依法办事的法制原则。提出并落实加快立法进程、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建立人民司法体系的法制建设目标,并在建国初明确提出司法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尤为重要的是,他提出了要在法制建设中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思想,这依然是新形势下做好司法工作的正确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8-2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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