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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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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新形势下境外投资发展的需要,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下放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项目核准权限。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机构地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
出处 《化学工业》 CAS 2011年第5期47-48,共2页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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