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宅租赁关系中体现了承租人生存和人格方面的特殊利益,近代法律中的财产权范畴无法承载生活世界中这些非财产性的利益。随着这些利益在现代社会逐步为人们所承认,住宅租赁权也日益突破财产权的范畴,越来越多地包含生存权和人格权的因素。随着各国法律对承租人的保护的不断完善以及对出租人财产权限制的不断增加,住宅权已经成为住宅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权利基础。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3期39-44,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住宅保障法律制度研究(08SFB2048)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