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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机制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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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2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在西安作出,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法院判决被告人药家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丧葬费15146.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0352元,共计人民币45498.5元:
作者 傅蔚冈
出处 《新华月报》 2011年第11期54-54,共1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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