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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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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决定对《出版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中的“出版事业”修改为“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出处 《新华月报》 2011年第11期111-118,共8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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