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福建三个不同类型的社区志愿组织及其志愿服务的研究发现,行政主导型社区志愿组织缺乏必要的制度、组织以及经费保障,志愿组织开展形式化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及居民缺乏有效参与,无法实现助人自助目标;社会主导型社区志愿组织能够招募到具有志愿精神的志愿者,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提高志愿服务技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但它无法与社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混合型志愿组织容易形成稳定的志愿队伍招募机制,志愿活动所需经费有保障,但存在着志愿者人数难以扩展、志愿队伍年龄与学历结构不太合理等问题。这就需要发展和壮大各种志愿组织,规范志愿组织自身的运作与管理,拓展志愿服务内涵,提升志愿服务质量。
基金
2010年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211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编号:2010221012)
民政部招标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