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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国家政治体制(二)——王汉斌访谈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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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还是要设国家主席记者:1954年宪法规定设国家主席,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的职务。这次修改宪法是怎样决定恢复设国家主席职务的呢?王汉斌:在发生林彪事件和“文化大革命”刚结束不久的大背景下,设不设国家主席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因为当时认为设国家主席是林彪的反党纲领,所以修改宪法时,对设国家主席很有争议。秘书处在征求意见中,多数同志认为,可以参照1954年宪法的规定,设国家主席,这样不仅可以对外代表国家,便于国际交往,而且一些问题如改变1978年宪法规定的武装力量由党中央主席统帅、国务院总理由党中央提名等事项,也可以得到顺利解决。
出处 《百年潮》 2011年第6期4-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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