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议题。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正式确认上海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出处
《上海保险》
2011年第5期8-9,62,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