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十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知识产权区域保护框架协议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强化区域协调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创新转型跨越发展,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1年第9期49-4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