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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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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CCAR-201LR—R4)已经2010年11月2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15期58-5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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