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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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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经济之转型、社会之变革,已成为十二五规划、媒体聚焦、民众热议的话题。作为资本要素重中之重的土地,随着房地产价格的急剧攀升,更成为民生关注的焦点。其中,广大农民得以安身立命的宅基地也由于小产权房的不断曝光、农转居拆迁暴富现象的出现而被深度关注。不争的事实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宅基地使用的严格受控,而且这种受控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被置于灰色地带,其使用权的取得也因此变得异常敏感。公证机构作为预防司法制度的贯彻者,在面对越来越多的村民、居民要求办理有关宅基地的房产赠与、遗产继承、财产约定等方面的公证时,也成为国家政策与广大民众之间相互贯通的桥梁,成为预防宅基地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如何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并控制好自身的执业风险,成为每一个公证人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总结我国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现状,剖析其制度原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但是一种有限制的继承,进而探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提出相对保守和略有突破两种解决方案,或许对指导公证实践有所裨益。
作者 孙东杰
出处 《中国公证》 2011年第5期17-20,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土地管理法》第62条
  • 21998年8月修订《土地管理法》.
  • 3据中国经营报2004年6月8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教授在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主办的经济论坛上表示,"中国第一部《物权法》将有望在明年出台,这对进一步确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会产生十分重大的意义."如果此论属实,则我国的物权法将在2005年3月份全国人大会议上被提交审议和表决.
  • 4就我国立法而言,《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债权、民事责任等内容中有关合同的一般性规定,以及《合同法》关于合同定义、成立、生效、履行、担保、转让、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定,其效力不仅及于一般民事合同,而且均及于商行为,都适用于商事合同,并构成商事合同法的重要组成内容.我国《合同法》颁布以后,以商事合同为主要内容的商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延伸和发展,实现了我国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对民事一般法与商事特别法的共同规制.
  • 5《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共引文献60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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