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经济之转型、社会之变革,已成为十二五规划、媒体聚焦、民众热议的话题。作为资本要素重中之重的土地,随着房地产价格的急剧攀升,更成为民生关注的焦点。其中,广大农民得以安身立命的宅基地也由于小产权房的不断曝光、农转居拆迁暴富现象的出现而被深度关注。不争的事实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宅基地使用的严格受控,而且这种受控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被置于灰色地带,其使用权的取得也因此变得异常敏感。公证机构作为预防司法制度的贯彻者,在面对越来越多的村民、居民要求办理有关宅基地的房产赠与、遗产继承、财产约定等方面的公证时,也成为国家政策与广大民众之间相互贯通的桥梁,成为预防宅基地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如何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并控制好自身的执业风险,成为每一个公证人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总结我国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现状,剖析其制度原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但是一种有限制的继承,进而探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提出相对保守和略有突破两种解决方案,或许对指导公证实践有所裨益。
出处
《中国公证》
2011年第5期17-20,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