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于2006年7月14日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3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3日公布了关于《安排》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08]9号,以下简称《解释》)。此前不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以下简称《宪报》)也公布了以《安排》为基础制定的《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73-77,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